2005年4月28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法院的造价鉴定算不算数
  孙女士问:
  去年8月,我请工程队给我盖厂房,后因我对工程质量有疑问没有给付施工费。工程队起诉到法院,法院委托鉴定单价为70元/m2,但工程队与我约定的固定价单价折算为40元/m2,对方要求按鉴定单价重新结算工程款,行吗?
  本报作答:你可按原固定价给付。根据规定,当事人约定按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,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,不予支持。